首页 > 中职学校 > 正文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2023-12-23 17:09:24 | 中职学校招生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相关的问题,今天,中职学校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境内,确切位置在南河镇陈台子村边上,您可开车从外环线12号桥顺津涞公路一直向西行,到毛条桥左拐过桥,然后一直走就到了。津涞公路上有该校方向的标志牌。或者乘157路(终点站在东风里),便民1号(天塔、环湖医院、体院北、肿瘤医院等站均有)到永红下车,然后打车到警官学院,8块钱之内肯定到了。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5 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国标)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16.3万平米。1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18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1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1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春季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春季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 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邮编:300382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中职学校招生网(https://www.82h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的相关内容。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电话是022-58393600。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llege),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始建于1949年 1月,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公安分院等发展时期,承担普通中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及各级各类公安民警培训任务,至今已有数万名毕业生工作在本市及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政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大多数同志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成为业务骨干。 中职学校招生网

天津公安警职业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500亩,教学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1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训大楼设有弄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弄事技术实验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了、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和国际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乒乓等球类比赛,还可以承办大型的田径运动会;射击馆十五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视系统;图书住处中心面积达5600多平方米,藏书20万册,拥有870个阅览座位,设有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的四层,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以上就是中职学校招生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中职学校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中职学校招生网:www.82hao.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哪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相关推荐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多少?在天津排第几位?怎么样好不好?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天津市天津市,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天津市。很多高考生在报考前比较关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多少位?在天津市内排第几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专科院校中实力怎么样好不好?本文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整理答案。 一、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怎么样?好不好?教育部陆续推出了高职双高计划、优质专科高职、国家示范高职、国家骨干高

2023-05-29 12:07:35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2024-01-08 08:31:45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202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最新排位多少名 2023年全国专科大学排名中,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排名第977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前身是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是黑龙江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也是黑龙江省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202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全国院校的排名年份院校名称全国排名202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977

2023-05-30 04:28:53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为027-83214207/83254957。 学校简介: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警务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拥有现代化校园和完备的教育设施。 教学理念: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警务人才,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具

2024-03-02 17:21:50
江油警官职业学院地址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江油警官职业学院地址电话 武汉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51-62233386,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78号、邮编为230031、联系邮箱为ahjgxy@ahjgxy.edu.cn。 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是2000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安徽省首批高等专科职业院校

2023-12-16 05:15:5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排名情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多少?在安徽排第几位?怎么样好不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安徽省。很多高考生在报考前比较关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多少位?在安徽省内排第几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在专科院校中实力怎么样好不好?本文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整理答案。 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618名。1、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出品的GDI高职高专排行榜TOP1000名中,安徽警官

2023-05-30 07:29:54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二、学校性质:省属院校,安徽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一所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也是安徽省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8〕20号)认定的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的司法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地址:西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

2024-02-22 01:57:59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地址招标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地址招标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

2024-02-05 1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