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02:21:41 | 中职学校招生网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中山港大道60号。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4月,孕育于“国家火炬计划”,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委托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是中山市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131所、广东省10所之一、中山市唯一一所集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于一身的中国高职“大满贯”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园区、服务中山、面向大湾区”的办学定位,秉承“立德、明志、精业、惟新”的校训,坚持“高、新、特、精”的办学理念,坚持“院园融合”的办学特色,构建了高职教育的“中山火炬模式”。是全国不多的、没有“围墙”的“园区大学”,也是省内唯一以“园区模式”办学的高职院校。
学校对接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智造等新兴主导产业集群组建了6个专业群23个专业,拥有国家重点专业4、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15个、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0个、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1个。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2004年4月;2009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获批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2014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占地面积约400亩,拥有校舍面积12.4万平方米,有8个教学单位、开办34个专科专业,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70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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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 广东 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 校招 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 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 志愿 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 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传真:0760-8829186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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