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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费是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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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西南地区第一所安全类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现任党委书记宗飞、院长朱毓高校训为修德强技、服务安全截至2021年10月,学院校舍面积11.5269万平方米,设置安全监督管理系、网络与信息安全系、智能制造与工业安全系、建筑与环境安全系、工商管理系、思政部和通识教育教学部共5系2部教学单位。
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系成立于2011年,是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的主要院系部之一,是专门从事安全类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的教学单位,现有安全管理、建筑技术、化工等安全方向专业。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简介:
学校有70余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为一所普通中学1989年改办成职业高中。2003年11月,由万州主城区和平路搬迁至五桥百安坝1992年被确认为省级重点职中2004年被教育部新调整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万州职业教育中心与重庆市安培中心合并升格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发起成立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高校联盟并当选副理事长单位。工商管理系现有专任教师40人,有副教授8人,讲师32人,其中硕士5人在读,双师型教师30人高级调酒师一名、高级茶艺师一名、注册会计师3名,取得高级导游资格证2人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本系建有会计电算化实训室。
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室、礼仪形体训练室、模拟调酒实训室、茶艺实训室、模拟酒店大堂实训室、模拟导游实训室。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地址是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南口镇隶属于北京市昌平区,位于昌平卫星城西北部7.5公里处,处燕山山脉和华北平原交接处。作为铁路交通枢纽和军事重镇,在不足百年的历史变迁中,南口镇曾经留下了许多全国知名的重要人物的足迹。
全镇总面积202.5平方公里,辖区有28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近10万人,常住人口72119人,户籍人口43804人,其中农业人口16766人。
南口镇位于昌平卫星城西北部7.5公里处,南距北京德胜门38公里,北距八达岭长城18公里,东距明十三陵9公里,是昌平卫星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南口镇属于昌平区西部半山区镇。
南口镇地域面积201.7平方公里,其中64%面积为山区,山场面积120平方公里(18万亩),林木覆盖面积15万亩,森林覆盖率58.41%,林木绿化率76.75%,空气含氧量为0.487kg/m,空气的负离子浓度为2500个/cm,是北京市城区的11.5倍。
院系专业及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3月,学院开设6个本科专业。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8个教学单位。
2022年2月,学校新增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火灾勘查专业。
系:消防指挥系、消防工程系、应急救援系、信息工程系、政治工作系。
教学部:基础部、学员管理部、进修部。
本科专业: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消防政治工作。
据2022年2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先后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行业院校选调60余名优秀人才充实专任教师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余名博士(博士后),聘用50余名教师来院任教。
截至2021年3月,学院有20余名教师担任国家森防指、全国消防标委会、北京市应急专家库、消防救援局科技评审委员会专家,2人获北京市“科技新星”,1人获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人入选北京市应急专家库、10人担任消防救援局科技评审专家。
学院实行“教官制”,定期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调优秀干部来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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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救援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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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
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院长、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二条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
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一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六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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