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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202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02-03 13:22:54 | 中职学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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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202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2023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司法警官学院,致力于为公安、司法等领域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警官人才。以下是学院招生条件概述:

一、招生范围

学院面向全国各地(不含新疆、西藏等地区)招收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学院现有10个本科专业,包括法学法律事务、司法实务、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国际政治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律英语等,同时还有5个专科专业,包括法律教育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等。

三、招生条件

1.身体健康:考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体检标准》的要求,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无色盲、色弱等。 中职学校招生网

2.学历要求: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年龄要求: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专科生不超过20周岁。

4.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和面试。

5.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方面。

四、录取方式

学院按照文科类和理科类分别划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行择优录取。

五、就业前景

学院毕业生主要从事公安、司法等领域的工作,如法制宣传教育、侦查、拘留、审讯、狱政管理、警务实战等工作。学院与各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渠道。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条件较为简单,只要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无色盲、色弱等,就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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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院属各部门:
鉴于我院南校区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目前正处于紧张的加固维修中,为了确保灾后重建工程的质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迟学院五年制高职生、2007级、2008级三年制大专生返校时间。通知如下:
1、全院老生于2009年10月30日、31日返校报到注册;11月2日按课表正式行课;
2、开学后,所有老生班级星期六全天行课,并推迟放寒假时间,以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3、9月29日上午举行09级新生军训总结表彰大会;下午各新生班级到教务处领取教材,9月30日放国庆节假;10月8日返校,10月9日按课表正式行课。

教务处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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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中职学校招生网(https://www.82h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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