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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专业: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高职) 医药类 公办
官方网址:
官方地址: 贵州遵义市
官方电话: 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电子邮箱: zsjy@zunyiyizhuan.com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于 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学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文明校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学校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连续荣获优秀等次。办学60余年来,共培养学生7万余人。 一、校区概况 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总投资 23亿元,占地面积1290亩,建筑面积59.79万平方米。学校建筑突出红色文化元素,兼具黔北民居风格,系部楼宇文化各具专业特色,医学人文氛围浓厚。 二、专业建设 学校设有 6个系2个教学部(院)、2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国家财政部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专业获批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系获批省级校企共建基地。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立项3个。获省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20项(含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4项(含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有省级骨干专业4个,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和标准化教研室50个。 三、人才培养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4万余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均为第一志愿。普通高考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专升本录取人数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均排位第一。新生报到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茅,毕业生就业率、护理执业资格考试、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在95%以上。 四、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907人,生师比为15.84:1。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334人,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9.03%;正高职称98人,副高职称385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25%。兼任教师15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16.7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有省管专家2人,市管专家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职教名师3名,省级大师工作室2个,黔匠工坊1个。贵州省“十、百、千”层次创新人才11人,全国中医药创新人才骨干1人;省、市级名老中医14人,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11名。获评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优秀单位。聘请了全国政协常委、国际核能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原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张勤教授,中国医师协会乡村医师分会会长巩西启教授,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副主任、中国医院协会医共体分会主任委员尹岭教授等专家为学校荣誉教授,指导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 五、科研与社会服务 学校有省级中医健康服务开放实训基地、省级中医临床技能实训基地(校企共建项目)、省级资质法医司法鉴定所、省级实验用兔养殖基地、贵州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科教研与社会服务基地 9个。学校是贵州省职业教育服务产业链中“健康医药”牵头院校和“健康医养”参建院校。五年来,累计获批国家级和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129项、横向科研项目16项;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国际合作二等奖1项、贵州省医学会科技进步奖1项、贵州省护理学会科技奖1项,获市级科技进步奖4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57篇,获国家专利14项,制定标准32项。有较为完善的中医、中药、生物医学科研平台。 六、校园文化 依托遵义红色文化资源,结合医学生专业特色,从 “红医铸魂、大医精诚、仁医载德、匠医传承、尚医笃行”五个方面,精心打造“杏林红”校园文化,引导学生实现“理想信念、专业技术、职业道德、薪火相传和实践服务”五项目标。建成了校史馆、中药标本馆、生命科技馆、中医文化馆。学校是遵义市遗体器官捐献接收站。每年近300名学生获得遵义市无偿献血公益奖学金,学校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遵义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在省市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节中成绩优异,荣获贵州省校园文化活动一、二等奖多项。申报组建国家级志愿服务团队2个、省级志愿服务团队11个、校级重点志愿服务团队2个。 七、对外交流 学校与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师范学院联合开展本科教育。与国(境)外医药类院校及企业开放、交流与合作紧密,依托中国 —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办学力度,与日本、老挝、泰国相关院校及企业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先后派出多名教师赴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坦桑尼亚等国进行研修、访学。2020年,获批国际学生招生资格。承接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健康医学院对我校的帮扶,在师资、科研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校企合作与校院合作 学校现有直属附院 3所、非直属附院3所、教学医院7所,校院(企)合作教学实习基地180余家。与广东小奇灵药业、杭州贝康健康科技集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江津区中医院、贵州一树药业、贵州百灵制药等合作开展定制培养班,探索多种合作育人模式。与遵义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合作建成了混合所有制康养护项目——益养苑。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和高教强省发展战略与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发布的 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学校在全国1400余所高职高专中排名第376位、在全国100余所医药类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21位,在贵州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5位,医学类排名第1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根据“健康贵州”的战略规划,抓住我省“大健康、大医药”的发展机遇,继续优化专业设置,走产学研融合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其他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00多人(含直属附院),设有6个系2个教学部、25个专业及方向(含2020年拟新增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是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学校目前有实习实训基地160多个,其中,中医学专业是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医学是省级校企共建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政策和文件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2020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2020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高中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达到数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达到化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达到物理为B等及以上等第。 (四)中职生毕业生报考护理(含方向)、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助产专业必须为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报考其余专业不限中职毕业专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 (一)中职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报名的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官网公布的考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内容: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并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2.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20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考生名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予以退档,且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100元/年。 第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符合评审标准的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学校还配套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前已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故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我校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学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管理类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且在就业方面有较大困难;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5cm及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65cm及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cm及以上;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身体无残疾,建议男性考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5cm及以上报考。低于此身高标准的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人:徐老师曾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0851-28776222/28776294传真:0851-28776222网址: 邮编:563006 详细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
教育学、理学、管理学、
经济学、文学、
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
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
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
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
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
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
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美术类统考)》。
第十八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
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utezsb@ tute.edu.cn
电话: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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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液薯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肢埋慎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历敬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61项,省部级1073项。2019年度,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
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
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调整版)》《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类统考)》。
第十八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两省《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0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utezsb@ tute.edu.cn
电话: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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