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职学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怎么样的学校?,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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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原来工程师范学院,简称工程师院,在天津不算什么好学校,在外地就不一样了,这学校和
农学院,城建学院,差不多,属于天津本科的3等吧。一等天大,南开,医科大,中国民航。二等理工,工大,师大,商大,科大,
中医药,外大等,它属于三等。工科还凑合,师范类也行。以下是学校介绍。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
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3月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学校现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25%;“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工程实训中心)和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训实验室160个、创新实践基地5个;拥有2.91亿元的先进实验、实训设备,生均设备值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现有工学、
教育学、理学、文学、管理学、
经济学6个学科门类。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职业技术教育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等3个学科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拥有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实验室、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工程中心为天津市重点技术工程中心,师范能力与职业能力研究中心为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3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在同类院校中首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在3个专业开展“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工作。目前,学校有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涵盖3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8个本科专业,其中,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电气技术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已建成优势(特色)专业。
学校以特色兴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校创立人才培养新模式,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双证书”是指,学生不仅取得毕业证书,还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是指,毕业生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能指导专业技能训练)。1996年,学校培养出我国具有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成为我国培养“双高”人才的第一校。学校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培养出我国首批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2009年,学校“建设‘崇尚技能,注重应用,鼓励创新’校园科技文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3项教学成果荣获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近五年,学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10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7项;在参加第三届CCTV杯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200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总数居全国第六位。目前,学校已为全国培养了近3万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
学校设有职业教育研究所、非洲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17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23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23项,申请专利245项,出版专著62部。学校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职业教育研究》杂志还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13个培训基地,其中,前三个基地为牵头单位。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积极承担组织职业技能竞赛,五年来,学校承办了全国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天津市中职学校
电工电子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参与协办了天津市数控技能竞赛、团中央、中央企业、国资委等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技术工作和评判工作,充分展示师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学校作为教育部首家教育援外基地,在职业教育援非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来,学校派遣援外教师104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埃及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近万人。2008年,根据埃塞俄比亚教育部与中国教育部的合作办学协议,受我国教育部委托,学校派出专家担任校长、副校长和骨干教师,承担国家援建埃塞俄比亚“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建立了埃塞俄比亚首家孔子学院——“亚的斯亚贝巴孔子学院”,大力宣传中国文化。近年来,学校还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是全国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目前有乌克兰、蒙古、埃塞俄比亚、赞比亚、越南等国家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
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领先、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学校将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特色办学新路,立足天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南开中职录取分数线2022
450分左右。
2022年天津南开中职录取分数线450分左右。
南开职专是一所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2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4年由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天津日报》等媒体评选为天津市最具影响力品牌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
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
曲艺学校和
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
旅游局。
办学条件:学院分居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2020年学院设
曲艺表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音乐表演(
声乐、
器乐)、
钢琴调律、
舞蹈表演、
文物修复与保护、
人物形象设计、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
播音与主持、
旅游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其中曲艺
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南开校区上课,其他专业在河东校区上课。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
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6-8人间,7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如遇不允许我校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曲艺表演专业除个别省份使用统考外,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在江苏省,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其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中的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在天津市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浙江、海南、山东等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其他省份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
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招生举报电话:022-23855365
网址:
www.arttj.cn
E-mail:1748972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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