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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30问

2023-03-14 02:17:29 | 中职学校招生网

【政策解读】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30问

  1.为什么实施新一轮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社会极其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部署。近年来,我省一直持续推进高考改革,特别是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在科目设置、考试模式、招生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了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国家选才、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利于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高考招生制度体系。

  总体看来,现行高考招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其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认可,但在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高考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唯分数论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异化了考试价值观,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考试模式单一忽视了学生个性和能力差异,影响了多样化人才选拔;学生素质发展信息获取与分析渠道不畅,影响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考试、招生、培养的良性互动不足,影响了考试的正面评价和对教育的导向功能等。

  因此,实施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2.这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2017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立德为本、公平公正、综合多元、统筹协调。其中:

  立德为本是指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公平公正是指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继续推行“阳光招生”,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综合多元是指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的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录取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

  统筹协调是指统筹规划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配套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方案》是如何产生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对高考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省教育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专家,市县教育局长,招考机构负责人以及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等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借鉴上海、浙江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懈攻关,制定完成了《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深改办同意并由教育部批复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方案》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高考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4.这次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这次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包括改革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时间、成绩呈现等。

  二是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强化评价信息使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包括完善评价内容、严格评价程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等。

  三是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包括确定了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四是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类考试招生,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包括确定了统一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5.本次改革确立的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基本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实施意见》中确立了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要求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在本次改革《方案》中,我省按照国务院部署,确立了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春季高考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包括统一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优化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完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

  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主要为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包括统一考试招生(即全国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和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调整夏季高考命题内容和方式,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

  6.本次高考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会不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本次改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突出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性,强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其主要目的,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养。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扬长避短自主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领高中强化学科课程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达到科学选拔人才的目的。

  完善和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可以减轻考生的成绩压力。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方式呈现,合格标准为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学生考试合格即可。二是可以减轻学生的心理负担。每门课程学完即可以参加合格考试,称之为“一门一清”,同时,给予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可以有效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考试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三是可以缓解学生的厌学压力。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学生可以扬长避短,减压聚力,发挥优势,展示个性。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与等级考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考试目的。合格考试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等级考试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

  三是考试范围。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考试内容较少,试题难度相对较小;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考试内容较多,试题难度也相对较大。

  四是成绩呈现。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和“不合格”,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等级考试科目成绩依据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

  五是成绩使用。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高中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计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

  六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但参加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有1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8.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的计分规则是怎样的?怎样保证等级赋分的公平?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的计分规则为:将每门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等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我省等级计分办法的优点是:

  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学科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夏季高考实行3+3选考模式,每个学生等级考试选考的科目不同,由于不同科目存在试题命制的内容、形式、难度、考查角度等差异,如果以原始分呈现考试成绩,会带来学科间不公平问题;等级呈现方式则使得不同学科考生因等级划分而保持了成绩相对均衡,学科间试题难易差异等不公平因素可以被较好消除,使得不同科目之间成绩可以相加。

  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山东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以山东省历年高考成绩大数据为基础,经过严谨科学测算,确定了8个等级区间所占比例。这样进行比例划分,符合山东考生的实际整体状况,能够较好地体现山东考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确保等级区间制定的科学性。

  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决定考生录取状况的是考生成绩相对排名。考生成绩依据等比例转换法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能够保持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了考生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

  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区分度。山东是高考大省,考生基数大,增加考生间的成绩区分度,即是满足录取的需要,也是促进公平的需要。我省的等级计分方式,能够实现考生成绩分布在尽可能多的分数点,大大增加了考生成绩区分度,满足了高校人才选拔的需要,确保了我省考生在招生录取中利益的最大化。

  9.实施“6选3”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制度,给高中带来了怎样的挑战?

  实施“6选3”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制度(以下简称“‘6选3’制度”),既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也是改革的难点。这一改革必将带来高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变革,高中既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是办学条件。“6选3”制度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对学校提供更加优质的学科教学和更加完善的办学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每位学生的选择不同,不同学年选修不同学科的学生数量也会不同,与之相匹配的学校课程设置、教室安排、师资配备、实验条件等也将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维持各种办学条件的动态均衡将成为学校首先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高中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要为目标,加强校舍、设施配备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是师资队伍。“6选3”制度下,高中教师将面临三方面挑战:首先,由于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每人一张课程表的时代将会到来,过去行政统一编配教师的模式将因学生选课而打破;其次,由于学科之间选修学生数量的差异,不同学校间或同一所学校内,可能产生教师的结构性缺编或富余;再次,学生对不同学科的选择关乎其切身利益,学生、家长对优质教师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同学科教师之间专业素质的差异将被放大,会为教师带来身心压力。面对这些挑战,一方面,高中要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整体提升教师的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合理调整校内教师资源,力争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校际师资交流互动,支持高中购买特色课程资源和课程服务;最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关注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及时给予合理补充与调配,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三是课程实施。高中要为千差万别的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学习机会,让他们的潜能得到展现和发展。一方面,学校要基于学生的共性发展与基础发展,提供必修的基础课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基于学生的兴趣爱好与个性需求,提供选修课程,促进其个性发展。“6选3”制度的实施,能够引导高中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使选课走班教学真正落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实现育人质量全面提升。

  四是学校管理。“6选3”制度的实施,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将成为学校教学运行的常态。高中要认真解决好选课走班组织、师资配备、场地和课时安排、教学评价和管理等问题。中职学校招生网

  五是外部影响。新高考呼唤高中加快转变教育理念,推动内涵发展、科学发展。一方面,学校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让全体学生茁壮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培养目标,理清办学思路,从管理、课程、师资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改革,促进学校全面转型、深度转型,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

  10.《方案》为什么要建立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这次改革要求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作为学生升学的参考或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依据,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

  一是完善人才选拔标准的需要。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评价的标准更加客观、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使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统一。

  二是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的需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导向上,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主动发展,实现自我完善与成长进步;在评价功能上,能够发挥发展性评价作用,摒弃长期以来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

  三是适应高校人才选拔的需要。综合素质评价更加适合高校对人才的科学选拔,促进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有助于高校选拔到更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和专业发展要求的学生,使高校的人才选拔工作更加科学、公平、公正。

  四是完善高考招生制度的需要。以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高考招生制度,过分看重学生的认知水平,忽视了学生的行为表现、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情况,具有很大局限性。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可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山东2019夏季高考实施意见出台 看看有哪些变化?

  职校招生网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今年我省的招生工作怎么做?有哪些主要政策变化点?我们一起来看!

  要点提示

  2019年,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

  2019年,山东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较2018年扩大10%左右。

  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

  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2019年我省高考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中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或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于5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依据。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并认真履行。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备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

  高校应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仅限工作使用。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题卷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含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其中艺术类又分为统考批(实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提前批。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

  5.专科(高职)普通批。包括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除专科(高职)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二)志愿填报。

  2019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普通批全部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类的本科统考批和专科(高职)批(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填报志愿,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高校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如不具备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考生凭报名时自己设定的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http://www.sdzk.cn查询。

  网上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工作,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事项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通过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资格分数线、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各科类文化及专业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19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19年8月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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