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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新】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招简章

2023-03-18 08:42:00 | 中职学校招生网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新】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我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等院校之一、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定向培养士官学校,学校还是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少的同学对于这所学校都是非常感兴趣的,那么今天职业学校老师就为大家讲讲,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供大家了解查看!

  招生原则: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招考务及录取工作。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类别:

  1.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2.对口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3.特长类:面向在体育艺术及航模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条件及考核内容另文规定。

  (三)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1.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就业方向)(以下简称“空中乘务类”)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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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裸眼视力C型表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C型表0.5以上;无色觉异常。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4)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5)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就业方向),因就业方向及岗位要求,建议男生报考。

  报名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填报我校。

  2. 填报我校单招志愿的考生于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陆我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并对单招报名进行缴费和确认,专业志愿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及一个专业。特长类考生须同时填报特长项目和专业志愿。

  3.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签名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ap.edu.cn)上公布基础信息审核无误的考生名单。

  3月30日考生到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 二代身份证原件;

  3. 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一张;

  4. 特长类考生须提供近五年特长等级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须对以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考试:

  1.考试内容:

  (1)普通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考试总分为650分。

  (2)对口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考试总分为650分。

  (3) 特长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特长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考试总分为650分。

  (4)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分卷考试,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试卷由省统一命制,我校组织考试及评卷。

  (5)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考试适用普通类试卷,中职考生文化考试适用中职类试卷。

  (6)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和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就业方向)提高英语科目在文化考试中的权重,降低数学科目的权重,三科考试成绩权重为:语文为1,数学为0.5,英语为1.5。其他专业三科考试成绩权重均为1(例如: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一名考生,若其文化考试原始成绩分别为:语文80、数学80、英语90,则其文化考试总分为:80 + 80×0.5 + 90×1.5 = 255分)。

  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和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特长类分特长项目划定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并分专业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线。

  2.录取规则

  (1) 普通类、对口类在文化考试成绩、所报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成绩。

  (2) 特长类在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项目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考空中乘务类专业的特长类考生的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则调剂至其他专业。

  3.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 普通类及对口类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

  5.若出现专业计划或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的调整,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28-88459388)。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该专业未录取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9.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于3月30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招考试。

  其他事宜:

  1. 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2.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以上就是,今天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以直接咨询网站老师,他会为你第一时间解答,如果家长和学生感兴趣的话可以直接到校实地的参观考察,家长和学生到校后不仅可以看看学校的环境,还能更好的感受学校的氛围,了解学校的设施设备,让家长更放心的把孩子交到学校。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招简章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设施非常完善和正规, 新都校区因为具备多年的办学经验,设置非常课程合理,学校长期与各大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学生实习和就业家长无后顾之忧,不少的同学也希望报读这样的学校,那么今天职业学校老师今天为大家讲讲,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招简章,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讲解一下。

  一、实施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且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2、特长类考生:体育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优先。

  三、报名、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并于2019年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登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网站 “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填报特长类的考生,需填报具体测试项目。

  3、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高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普高类考生填报美术类专业可填报3个美术类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中职类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不限中职专业类别),特长类考生可填报3个非美术类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5、2019年3月30日(周五)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须3月30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生查询成绩

  2019年4月3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单招系统中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9年4月3日-4月4日到学院,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2019年4月4日通知考生本人。(联系电话:028- 84683162)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报考总人数的85%划定最低控制线。

  3、普高类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普高类报考美术类专业和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分类分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特长测试成绩高低,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类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学院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公示时间:4月5日—4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于4月8日-4月11日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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