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9 11:12:33 | 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云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中医学类专业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范临床医学人才培养,5年本科教育毕业后需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二十一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录取。
第二十三条 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20余种,每年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及本科预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我们学校在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当中,我们认为只是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知识和专业上面的教育那是不对的,只有理论没有实践的教育是偏差的是不符合我们的一个教育方式,这样的教育会让学生的动手能力极差,让学生的个人得不到一个更好的发展情况,这样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让学生的基础扎实,但是却得不到更好的一个发展机会,所以对待学生的专业教育还是要实践和基础一起来才更好。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1999年3月,连云港职业大学与连云港市职教中心合并,更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先后被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四星级档案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一带一路”的交汇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和上合组织出海基地–连云港市。2008年9月进入新校区办学,占地11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学校设机电工程学院、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旅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课部、政治教学部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开设40余个专业,涉及制造、土建、电子信息、生化、环保、农林、财经、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交通运输、旅游等12个专业大类。物流管理、化学制药技术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化学制药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等四个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建有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往届初中、高中、中技(中职、高职)毕业生。
2、招生范围是面向全国招生。
3、录取方式采取“自主招生、登记入学”和中考志愿填报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无论是否填报我院志愿,都可凭准考证、中(高)考分数条或毕业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我院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并衡量其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于经过省招生部门同意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所填志愿录取。
4.各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奖、助、贷政策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8000元/学年;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学年;
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先进等奖项;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000至4000元/学年;
我省在籍学生可办理最高8000元/学年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补助;
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农林类22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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