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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 “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条出台

2023-03-27 00:41:39 | 中职学校招生网

270人!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

  职校招生网讯 5月15日,山东师范大学公布了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该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18:00报名。中职学校招生网

  山东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9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7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专业意向明确、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18:00。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考生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查阅“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初选:

  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获得山东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初选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分专业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养。

  2.测试时间:以考生确认后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获得山东师范大学

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物理学金融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2.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男女比例不限。

  (4)英语专业高考考试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15日

“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20条出台 确定一流建设目标

  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以下称《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形成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省高等教育还存在优质资源短缺、结构不优、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不能很好地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刘家义书记要求尽快制定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全面提升发展水平,龚正省长对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建设路径。

  去年5月,省教育厅成立专门工作组,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文件,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先后深入40余所高校实地调研,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政府和全省高校的意见建议,先后召开了10余次各种类型的专题座谈会,对《意见》进行广泛论证。去年12月,送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等部门会签,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程序送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今年3月1日、3月18日,《意见》分别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我厅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印发稿。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八大部分、20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支撑和引领现代化强省建设,明确了推进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二)着力推进一流建设。《意见》提出了“五个一流”的建设目标,一是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大学;二是深化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一流学科;三是深入实施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计划等项目,建立专业认证奖励制度,建设一批一流专业;四是启动优质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一流课程资源;五是全面落实国家、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打造高校人才聚集高地,引进和培养一批一流人才。

  (三)着力调整优化结构。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统筹,从两个层面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一是调整教育类型结构,做大做强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二是优化高校和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立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结构布局相呼应的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和学科专业体系。

  (四)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抓好人才培养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二是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校政企研协同育人,培养大批卓越人才;三是严格学习过程管理,深化学分制改革,加强学业指导,强化学风建设,严把毕业出口关。

  (五)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设举措,一是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二是设立一批竞争性重大基础研究和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高校开展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

  (六)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对标“四有”好老师标准,从三个方面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二是实施教学名师和团队“双千”计划,强化名师引领作用;三是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大力破除“五唯”,强化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七)着力推进改革开放。一是扩大开放办学,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支持高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与国内交流与合作,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二是改善内部治理,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八)强化领导和保障。一是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是加大竞争性项目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拓展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开展收费改革试点,完善高质量发展经费保障;三是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与分类评价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加快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意见》的创新点

  (一)在“双一流”建设方面提出了新目标、新举措。一是加大对驻鲁部属高校的支持力度,创建2—3所世界一流大学,服务山东发展。二是实施“双十”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所左右省属本科高校和10所左右高职,冲击国内一流。三是启动学科“筑峰计划”,强化建设一批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学科,冲击国家一流学科或全国A类学科。

  (二)在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作出系统设计。一是实施思政教育提升工程,将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三是实施优质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计划,建立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的课程和教材体系。四是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建立校政企研协同育人体系。五是深入实施学分制改革,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完善教学管理体系。

  (三)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提出了“补短”举措。一是加强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二是支持省属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联合为我省培养更多专业学位研究生。三是积极引进“双一流”高校和国家级大院大所与省属高校联合设立研究生院。

  (四)在高等教育管理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一是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管理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实施本科专业导向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分类拨款的依据。

  (五)在深化大学内部治理改革方面作出了新部署。一是逐步在全省高校取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由学校自主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二是推进高校实施职员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三是建立省属高校管理人员赴部属高水平大学挂职锻炼制度。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

  《意见》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改革要求,又吸收和借鉴了兄弟省份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着力体现山东特色。

  (一)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意见》对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了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注重改革的连贯性和衔接性。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方面的意见,主动衔接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意见和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树立系统性、整体性思想,确保改革环环相扣。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脉。围绕找准制约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先后深入40余所高校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10余次各种类型的专题座谈会,对《意见》进行广泛论证,对收集到的200余条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吸收借鉴。

  (三)坚持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改革过程中不固守既有政策,不拘泥现状形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大胆探索,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破解遇到的难题,推进政策、体制、模式等方面创新。根据《意见》的任务分工,同步列出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内容来自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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