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中职学校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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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校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2556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
教育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八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戒毒系统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及其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法治专门人才。目前,学院开设有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
戒毒矫治技术、
司法信息安全6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另外,还开设有
安全防范技术、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法律事务、
社区矫正、
司法警务、
新闻采编与制作、
应用泰语、
应用越南语、
应用外语(
缅甸语方向)等9个普通专业。
第九条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史、理工),面向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西5省(区、市)招生。
(二)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计算机信息类、
体育类、
教育类、
经济管理类的考生),面向云南省招生。
第十条招生计划: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警察专业招生总数的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要求考生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相貌端庄,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矫正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该专业实行淘汰制培养,学生到校报到后需进行面试和考核,不合格者调剂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本专业为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以航空安保技能培养为核心,培养满足民航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相关专业技能的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生确定合格入学后即签订培养及就业推荐协议。
(二)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官院校
招生办法》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政审合格。政审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2、身体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3、体能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考生体能测试前需自行评估身体状况,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合格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第十三条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经云南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应用
泰语专业采用“2+1”培养模式,其中两年在我院学习,一年到对象国合作院校学习,赴泰国学习费用约为35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支付给对象国的学费、交通费、生活费、办理签证费用)。赴对象国学习期间我院不再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在云南省内,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提前专科批录取,普通专业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二)填报了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云南考生,将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通知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网站(
)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面试时将此表交给我院政审面试工作人员。
2、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预定为2021年7月,地点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我院网站通知,同时我院也会在面试之前由面试组老师使用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取规则
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第十七条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高专
英语。
第十九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3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学院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 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2021年招生的刑事执行、行政执行、
刑事侦查技术、司法
信息安全等4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当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择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7339459、67337161、63854966(最后一个号码仅在7、8月使用)
(二)学院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贵州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在我省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我省教育厅备案方可招生。省教育厅要严控函授站点,明确标准和条件,加强办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出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医学、
藏医学、
蒙医学、维吾尔医学、
针灸推拿学、
预防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和医学
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省招生考试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
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
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所属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6日-11日)
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或直接登录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
2.现场确认(9月7日-12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材料和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书》《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网上缴纳报名费(截至9月16日20:00)
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现场确认通过但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17日-24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省成人高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填报正式志愿(11月15日-20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15日-20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意向志愿未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得填报医学门类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意向志愿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若继续填报医学门类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和意向志愿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
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对照表见附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4.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24日。
2.阅卷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4.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成人高考考点应设在市(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具体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五、录取
(一)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
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
监狱管理专业、劳 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
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
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x
2.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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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武警学院的发展历史:
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简称特警学院。最初组建于1982年7月22日,当时被称作为公安部警字第722特种部队,也称反劫机特种警察部队。他们都是从全军中抽调精英选拔而成的。1983 年4 月5 日武警总部成立,该部队改隶武警总部,更名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大队" ,后又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校" 。 2000年5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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